1、中、小学以及大中专艺术院校音乐教师;
2、专业文艺团体演奏、唱员、创作员;
3、社会儿童艺术培训机构、青少年宫、儿童之家的音乐教师、辅导员;
4、各地市县行政、企、事业单位文化局、文化站、基层厂矿企业工会及相关部门、机构的管理者、辅导员以及文艺演出、比赛等活动的组织者。